总之,对企业而言,竞业限制并非“免费午餐”。从经济成本角度讲,公司可以只与少数的核心人员签竞业限制协议,不宜扩大化,否则会加大企业的经济负担。
二是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、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。一般适用于以下七类人员:①高级管理人员,如企业总经理、副总经理、部门负责人,这类人掌握企业最核心的秘密;②技术开发和研究人员,这类人技术能力强,掌握着企业的技术秘密;③关键岗位的技术工人,他们掌握着某个生产环节的技术秘密;④战略策划人员,了解企业的发展规划;⑤市场销售人员,他们掌握企业的货源、客户名单、成本利润等,了解市场信息;⑥财会人员,他们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,其中包含大量保密信息;⑦文秘人员,这类人在进行会议记录、文件管理和发放工作中可能接触较多的商业秘密。